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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关一些新的地方政策法规即将开始实施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08 发布时间:2013-11-22 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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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关一些新的地方政策法规即将开始实施

北京明确“8类地区停车3分钟或需熄火”

停车时间超过3分钟,到底该不该熄火?昨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并对这一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予以了明确: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曾召开立法听证会讨论

此前在审议过程中,关于“停车三分钟熄火”的规定曾经引起广泛关注。有人质疑其可操作性,认为停车三分钟熄火,一方面会堵塞交通,一方面无法操作,不好检查停车三分钟到底有没有熄火;有人则认为应当对不熄火的予以罚款,以加大法规执行力度。

上个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可行性进行了立法听证。9位听证陈述人中的绝大多数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陈述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

重在引导环保驾驶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昨日表示,听证会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立法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意见后认为,条例在规定倡导实行停车熄火的基础上,对于特定区域,包括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应当要求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这意味着在普通行驶路段并不会执行这一规定。

王德林表示,考虑到本条例重在引导公民自觉践行环保驾驶,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实行停车熄火制度,因此,未设定相应处罚。条例规定为:“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此外,在草案中还增加了“不得露天焚烧电子废物”、“设定罚款数额的下限”等内容。

相关规定

违法排污企业拟对外公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违法排污,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应由环保部门向社会曝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法制委员会根据此意见,建议条例增加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受到相应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常委会委员杨凤一在审议中表示,当前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太低,最高的才50万,这点钱对很多企业而言简直就微不足道。

暂不制定排放指标交易制度

王德林介绍说,原条例草案中规定“本市逐步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

法制委员会认为,目前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在于,要求排污单位加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宜由排污单位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有偿取得排放指标。因此,草案中已删除相应的条款。

大气污染致损 可起诉索赔

条例草案还对排污单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制委员会在草案中还增加了“空气重污染预警时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内容。草案规定,违反条例,除特殊情形外,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一倍处罚。

武汉车窗抛物处罚升级 不交罚款将不予年审

武汉市城管委20日宣布,将联合交管部门加大“车窗抛物”追责力度。未缴纳“车窗抛物”罚款、又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车辆,今后将无法在武汉办理年审。

武汉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项措施是城管委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咨询法律顾问后,与武汉市交管局联合制定的一项新措施。

目前,武汉市城管委对“车窗抛物”举报采取了奖励举报人、征收车主罚款、发送告知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但仍有部分车主无视城管委处罚,无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既然出台政策,就要执行到位。对于信息不全、难以启动司法程序的车主,将不予年审,利用行政手段让其主动接受处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去年10月,武汉市城管委联合武汉市文明委、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对“车窗抛物”进行联合整治,一年多来收到良好效果,道路环境明显提升。一些环卫工人反映,“车窗抛物”垃圾一年来减少了95%。以往每公里常见10到20个点状垃圾,现在这些点状垃圾在武汉市内道路上比较少见。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吸粪车厂家湖北俊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醒广大专用汽车用户和专用汽车司机一定要时刻注意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变化,避免违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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