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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非专用校车设三年过渡期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674 发布时间:2014-05-06 08: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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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非专用校车设三年过渡期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同时,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针对目前本市校车车型“鱼龙混杂”的情况,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后,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本市接送小学生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隔热纸

  根据规定,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规定在校车上加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校车及其他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驾驶人应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运载学生时,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根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随车照管人员要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此外,随车照管人员还要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校车可在公交专用道行驶

  校车运载学生时,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检查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校车应当每半年接受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同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现状

  接送学生的车辆多于备案校车

  根据市教委2013年初的统计数字,本市在教委备案的校车共有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但在实际中,没有备案却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多于备案的车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教育部门一直在与“黑校车”做斗争,但由于确实存在市场需求,此前又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校车管理无章可循,因此,“黑校车”一直存在。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依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城区优化公交线路,以公交为主解决学生交通需求。同时,以区县政府为主导,重点解决农村、山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近日,市教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9月1日起,本市将对中小学校车实行规范管理,设立3年过渡期,3年后本市接送小学生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小学生校车。

  一直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国务院2012年下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对校车司机驾驶经历、校车行驶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60周岁。校车司机应符合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车记录;无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等条件。

  校车上路时,应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校车司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跟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针对以往曾发生过学生被遗忘在校车后导致闷死的情况,北京的《规定》对校车的安全配置提出了更为规范的要求。今后,中小学校车车窗不得粘贴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同时,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视频功能装置以及座椅安全带、逃生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

  早在2011年,国家就出台了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还应配备逃生锤、灭火器,安装“汽车黑匣子”等。同时,还规定了校车座椅、内饰材料、车窗、校车标志的组成及式样、车身外观涂装、标牌和停靠站点标志等。目前,本市在市教委备案的校车约500余辆,分为学校自有车辆、社会提供车辆和共建单位提供的车辆几大类。如北京史家小学的校车是由专业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在选聘司机时一直执行严格的标准。据了解,目前本市在市区内运行的校车多以大巴和中巴车为主,一些车辆仅是依据国家标准对现有车辆进行改装。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陆续启动对远郊区县学校校车更换工作,按照校车新国标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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