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中国专用汽车之都 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环卫车、环卫设备及专用汽车生产基地

网站首页Home公司简介About Us 新闻中心News产品中心Products产品价格Products Price 订车流程Process 售后服务Service 客户留言Messages联系我们Contact Us

  • 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座落在中国专用汽车之都湖北随州。随州是历史文化古城,炎帝神农故里,编钟古乐之乡,专用汽车之都。我司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垃圾车,包括勾臂式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新能源垃圾车、纯电动垃圾车;吸粪车,吸污车,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清洗吸污车,污水处理车,雾炮车等各种环卫车;道路清障车,平板运输车,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散装饲料车,LED广告车,水泥搅拌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客车校车等各种专用特种汽车。我司产品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价格低廉,性价比和竞争力领先。愿随时为您提供各种专用车咨询和报价!欢迎随时联系垂询!

推荐新闻

行业动态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国五真的来了:天津柴油汽油全面实施国五

国五真的来了:天津柴油汽油全面实施国五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512 发布时间:2015-06-03 09:19:09
分享:

国五真的来了:天津柴油汽油全面实施国五

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天津市将拟于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排放标准,未来市民将购买到符合国V标准的机动车。另外今年6月底前将全部淘汰本市的黄标车,提醒市民按照正规渠道淘汰并更新指标。

  启动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以来,天津市全面开展以淘汰黄标车为重点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通过采取3个阶段提前淘汰补贴和3个阶段区域限行以及严格监督执法等一系列措施,原有黄标车29万辆,目前共发放补贴6.8亿元,余下8.7万辆黄标车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淘汰。目前还在实施的是《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的通告》,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7:00。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今年5月1日起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将限制黄标车通行,根据每月核定的各区县黄标车淘汰数量,市清新空气行动指挥部将每月定期发布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区县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凡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准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再核发道路运输证,在道路运输证年审时,对黄标车不予年审。值得注意的是,凡是在正常范围内合理合法报废注销的黄标车,都会取得小客车的更新指标。

  市环保局机动车处负责人介绍,为严控机动车污染,天津市将拟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具体实施时间以市政府通告为准)。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物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V机动车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目前新增的轻型汽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环保局将联合十余个部门对机动车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监管,未来将不能购买不符合国V标准的机动车,外省市的转入车辆也不能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本市也将准备一定的过渡期方便4S店等企业清理库存。为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尽量购买符合国V标准的车型,具体车型可在机动车环保网上查询,未来符合规定的车辆在出厂合格证书上也会注明国V标准。

5月29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天津轻型汽油车国五排放标准确定本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销售、注册登记和转入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另据了解,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将率先于6月1日起实施国五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

  二手车不在范围内

  此前,市民比较关心二手车买卖会受到国五标准实施的冲击。对此,记者特别咨询了市环保局机动车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此次国五标准实施主要针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二手车不在范围内。

  两情形国四车可办登记转入

  按照规定,有两种情形,国四车可以继续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

  第一是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国四轻型汽油车,均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

  第二是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于2015年9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入业务。

  网上可查达标车型

  市民如果今后需要购车,最好一步到位,购买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在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型是否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销售商清理国四车库存

  从汽车销售商处了解到,他们已经开始采取优惠等方式清理国四车的库存。国五标准实施后,要求各机动车销售单位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销售不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