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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6日广东省全面执行新的收费标注后,紧着这湖北省也将在本月28号执行全新收费标准,这个标准的一些收费准则毫无疑问也是针对治理超载而生的。对于超载用户而言,湖北的这个新的收费政策比广东还要严格,在基本费率差不多的情况下,例如广东超30%以内部分还是按40%进行收费,而湖北则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并没有什么折扣可谈。具体情况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交通运输局(委)、物价局、各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省高管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实现我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全国联网,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规范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本月26日已经执行新的标准 两天后湖北高速也开始执行新标准
一、车型分类与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对接,现行基本收费标准不变,现车型分类与行业标准交叉的车辆下靠一档,各类车型收费标准按照1﹕1.5﹕2﹕2.5﹕3的倍率执行,独立收费的桥梁收费标准不变(详见附件1)。
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计费方式与《交通运输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接(详见附件2)。
1.正常装载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1计费,20吨以上至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1的50%确定费率计费,4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的50%计费。
2.超限装载车辆:其正常装载部分同正常装载车辆计费,超限率≤30%部分按基本费率2计费,30%<超限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超限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6倍计费。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高速公路稳定畅通。
本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零时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