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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汽车包括普通货车,上牌时在部分地区都要求满足当地环保要求。而且各地现在要求越来越高了。东莞最近对车辆环保又提出了新的要求。12月15日起,东莞拟实施第三阶段的环保限行措施。届时,未持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将全天禁止在市内通行,而在市环城路内未持绿标的车辆也将被限制通行。昨日,东莞市环保局发布《关于东莞市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以向环保部门反映。
广东对车辆环保的要求一直比较严格。一直以来都要求客车,校车,货车,包括洒水车,垃圾车,吸污车,吸粪车等都满足环保要求。作为专用汽车厂家,对相关地区的车辆销售也一直都在注意环保相关要求。新的专用车型申报的时候也会相应的申报环保公告。也提醒广东客车,校车,货车,包括洒水车,垃圾车,吸污车,吸粪车等车辆用户,购车时一定要注意环保要求。
补领“不限行”标志车辆仍可通行
根据公告,12月15日起,东莞市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措施将实施,届时,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第一阶段限行已实施)。每天8时至20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市环城路(不含)以内区域通行。
为方便市民出行,在限行区域内已领取黄色标志的国II标准柴油车(指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注册登记的压燃式重型柴油车辆、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燃烧柴油的车辆)经检测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受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暂不实施限行措施。不实行限行的国II标准柴油车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凡在限行区内上路行驶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被抽检或市民投诉,经检测不能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第一次进行教育,第二次即时恢复黄标车限行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黄标车冲禁区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向市民通告,接受社会监督。
国Ⅱ标准柴油车须补领黄标
本次限行,市内国Ⅱ标准柴油公交车及市民拥有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将继续取得“豁免权”。对此,环保部门解释说,这主要是从市民生计及日常出行等方面综合考虑,但现阶段实行黄绿标管理的企业和车主,必须做好日常维护,保证稳定达标排放。作为一种过渡措施,从2015年起,“豁免权”将全部取消,市内车辆全部纳入限行管理范畴。
暂不实行限行的国Ⅱ标准柴油车,必须在2012年12月15日前,到市内已取得省环保部门资质委托的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后,补领有“东莞市内不限行”印章的黄色标志。
所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汽车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2012年12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为教育期,对违规车辆进行劝阻、引导和教育,不予处罚。从2013年1月16日起,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