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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 不系安全带等处罚更严 新道路交通安全新规解读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077 发布时间:2012-12-18 17: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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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 不系安全带等处罚更严 新道路交通安全新规解读

“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严厉的很多。新交规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以前的一些所谓的轻微违法行为都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对“中国式道路交通违规”做了详细的纠正和规范。而且对安全带的使用,远光灯的使用都做了规范。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校车的驾驶员,避让等都做了详细和严格的要求,体现出新交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任的态度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立法动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注意细节,遵守交通安全。
以下专用汽车厂家湖北俊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您解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扣分的规定。

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6分的违法项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实习司机驾驶机动车不贴统一规范的“实习标志”,或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都将领受200元的罚单,深圳交警也将对实习司机的违法行为展开严查。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实习期记满12分将注销驾照

  “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换言之,明年起“新手”如有2次冲红灯或有一次酒驾行为,就将被注销驾驶资格。

  此外,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为保证乘客乘坐出租车时的人身安全,上海昨起全面检查出租车后排安全带配置,配置不合格的将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近期,出租车后排安全带能否正常使用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部分在副驾驶坐椅后背安装小屏幕的出租车,被质疑影响到后排乘客的人身安全。为此,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出租车企业自11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安全带特别是后排安全带的自查自纠,同时要求司机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在自查期限结束后,从昨日起,市交通执法总队会同市运管处,开始对全市出租汽车安全带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

新规在2013年1月1日启用,其中有不少细节如闯黄灯违法,开车接听手机等扣分细节,需要广大汽车驾驶员一定注意,避免违法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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