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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河南将分区域分阶段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为落实国家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油品升级进程,我省将分区域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相关部门将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罚;并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按照规定,对在上述时间节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将停止注册登记。
http://www.henan.gov.cn/jrhn/system/2016/10/21/0106780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