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连续三个周期未年审的车辆,将被认作报废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3个年审周期内没有进行年审,交警部门会在系统内做标识并锁定。
那么对于这些长期占道的“僵尸车”,该怎么处理呢?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依不同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如果车辆停在市政路上,且确定联络不到车主,那么交警部门会将车拖走处理;若车辆停在小区路或其他路段,交警部门会联系小区物管或该路段主管部门,进而联系车主做进一步处理。由于车辆属于私人财产,因而交警部门并不会强制报废。
他山之石
深圳:车主若不管不问直接按报废处理
深圳市交警部门对“僵尸车”有明确的清理政策:先发布通告,设置规定时间让车主自行处理,如果车主还不来处理,直接拖走或按照报废车处理,以便节省公共资源。
据悉,深圳正在拟定新规界定“僵尸车”标准,对举报市民奖励累计最高可达5000元。而对于一些“前科”累累的“僵尸车”,坐等强制报废并不能一了百了。即便车辆被强制报废,其车牌登记信息所涉及的违法信息依然存在,车主必须接受处理,否则新车购买、二手车过户业务都将受限。
珠海:全城清理“僵尸车”发公告后销毁处理
今年12月4日起,珠海交警部门在全城开始搜查“僵尸车”的踪迹,有满车灰尘、轮胎干瘪等特征的车辆,成为重点嫌疑对象,“僵尸车”将被拖车处理。
珠海警方将“僵尸车”的界定标准暂定为两条:一是有套牌、假牌、长期不年审等违法情形,包含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二是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包含公共停车场。符合这两个特征的车辆,即可认定为“僵尸车”,警方将予以拖车处理。在拖车公告后三个月或报废车拖车公告后六个月无人认领的,将上缴财政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