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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杭州市调控办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经过一个月的调研后,“限牌”、“限行”措施具体执行细则尘埃落定。在这次发布的《暂行规定》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调整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取消了个人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相应的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同等待遇。 记者 尚淑莉
摇号和竞价不能同时进行
六个月内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从3月25日发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至4月9日,杭州市调控办通过96520、12345、85460100值班电话、交通运输局网站邮箱、征求意见座谈会和对各区(县、市)组织的意见征集、市民来信来访、网络意见收集、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渠道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计6761条。
《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作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上月9日至当月8日为竞价时间,分网上申请和服务窗口申请。
审核通过的当月26日参与摇号非工作日顺延,当月25日参与竞价非工作日顺延,审核未通过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竞价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0000元,不设最高限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结果,一个申请编码只能选择一种指标配置方式,也就是摇号和竞价不能同时进行。
取得指标六个月内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指标不得转让,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登记。夫妻一方将名下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可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申请小客车指标,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无驾照也可以摇号竞价
“一人多车”的情况有了新限制
《暂行规定》将从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出行的《暂行规定》有八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到底有哪些变化?
一是调整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取消了个人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相应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同等待遇。
二是降低了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降低了企业纳税额的起点,扩大了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并相应下调了投资额,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
三是增加了黄标车更新条款。规定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四是加大了对“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将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修改为“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五是确定了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类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可以申领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是解除了购车时间选择的限制。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车辆后必须在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
七是取消了增量指标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规定。每一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增量指标的,可以转入下一个配置周期。
八是明确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