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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伟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市公安交警局和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全市校车驾驶人必须在8月31日前,到市公安交警局车管所及下属各分所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据介绍,市公安交警局车管所对审查合格的校车驾驶人,将在《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注明“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不合格的将注销校车驾驶人证。记者了解到,核查项目特别要求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市教育局强调,开学前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校车检查《深圳市校车许可证》,对校车驾驶人检查《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三者齐全校车方可上路行驶。从2012年9月1日起,无《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驾驶人将视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不得继续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