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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校车要擦亮双眼 “问题校车”强制召回不易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85 发布时间:2015-04-23 22: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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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校车要擦亮双眼 “问题校车”强制召回不易

    2013年以来,湖南多地“黄河牌”19座国标校车陆续出现故障,目前已涉及娄底市双峰县境内22辆,益阳市赫山区境内28辆(详见本报20日A07版、21日A02版)。鉴定报告显示,双峰县22辆校车均存在不合格情况,车主们质疑车辆有设计、质量缺陷,要求退货或者实施召回。

  但厂家不予认可,称校车符合国家标准,且随车带有合格证。

  厂家未主动召回,要想启动责令召回程序,则要证明校车质量缺陷、企业对缺陷无异议、产品未经大修或改装、假问题校车并非假冒这4项硬指标。

  本报记者向佳明长沙报道

  2013年以来,娄底市双峰县和益阳市赫山区的“黄河牌”国标校车,多次出现方向丢失、刹车失灵、零部件掉落等故障。双峰县的校车车主们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召回该批次校车,未获厂家回应。

  车主们发现,作为特种车辆,国标校车的生产有其单独的标准,但它的责令召回程序与普通乘用车一致。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汽车责令召回有四个基本前提:产品确实存在缺陷,且企业对缺陷无异议;产品未经大的修理和改装;产品确属该企业生产,而非假冒;缺陷产品的生产企业拒不召回。如果这四个前提都满足,湖南省质监局可以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启动责令召回程序。

  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了鉴定报告可以认定车辆存在缺陷,15天已过,企业没有提出异议,视同为认可鉴定结论;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双峰该批次校车经过大的修理和改装;企业也没有实施主动召回。

  但问题是,双峰境内的“黄河牌”校车采购自岳阳、随州等地,这批校车是否确属企业生产而非假冒还需要车主进一步证明。

  校车车主刘小年说,校车是从湖北随州经销商处购买的,历次维修的零件都被厂家带走了,车主如何证明没有经过大的维修和改装?厂家给刘小年换车时开具了一个证明,可以证实这台车是厂家生产,但其他车主没有这张证明,且双峰绝大部分车主并非直接从厂家购买。刘小年根据自己多年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经验判断:“取证会很困难,没有这些证据,即使去打官司,法院很难立案。”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商品在流通领域的质量问题,由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可以查清车辆的生产来源。如果这4项条件都满足,双峰县政府可以形成一个整体报告给湖南省质监局,由湖南省质监局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启动责令召回程序。

  [召回先例]

  2013年1月,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召回2010年4月3日至2012年3月6日生产的部分少林牌校车,共计91辆。召回车辆由于离合器油管与排气管距离近,可能会造成离合器油管早期老化,极端情况下会产生摩擦导致油管渗漏等问题。

  2013年4月10日,长沙市望城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湖南御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准备销售自行改装后的8辆19座校车产品。执法人员经检验,发现该批货值达152万元的校车产品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望城区质监局对该公司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5年4月,针对多起关于长安校车窗框立柱开裂的投诉,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某一型号校车(型号:SC6910XCG3型)进行召回维修。

  [召回条款]

  主动召回

  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自调查分析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质检部门报告。

  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责令召回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生产者实施召回。

  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

  生产者既不按照通知实施召回又不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或者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组织论证、技术检测、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以上摘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争议背后

  谁来生产校车生产准入门槛“一降再降”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那么,谁能生产校车?

  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副秘书长佘振清曾通过媒体呼吁,因校车的特殊性,有必要对其设定一定高度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可以随随便便一个企业就能供应校车产品。为此,佘振清还建议对校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分级管理,达不到相应级别的企业,均无权销售生产校车。

  2012年6月,《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布。与之前的初稿相比,这一规则设定的门槛大大降低。

  《准入规则》提出: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前三年的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3000辆,或者大中型客车(含底盘)产销量累计不低于1000辆。企业还应具有相应的模具维修、维护人员和设备,具有必要的冲压件、模具、检具等的存储场地。

  有知情人士对媒体称,在《准入规则》初稿中,对企业生产能力有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在销量上规定不少于5000辆之外,还要求企业拥有整车、底盘和车架的生产能力,并有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以及电泳涂装等生产条件。

  然而,2012年4月,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在杭州召开“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座谈会,包括一汽、东风、宇通客车等行业内的19家主要生产企业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会议就《准入规则》初稿进行了大量修改,将电泳涂装的硬性要求变成一般要求,并取消了原来“全自动机械化的焊装线、总装流水线”等要求。

  《准入规则》两次修改并降低门槛要求后,国内大部分客车企业能参与校车生产,因此有评论称“这样的门槛形同虚设”。

  谁来保证质量从出厂到上牌“一路合格”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仅半个月的时间,新的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对外公布。标准的执笔单位是宇通客车,汽车生产企业来制定校车生产全国强制标准,这也曾引发了不小争议。

  按照这个标准,校车采购时有一个品牌指导目录,车主必须采购符合指导目录的校车品牌,才能办理接下来的手续。

  双峰县校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谭乾坤介绍,校车作为特种车辆,对它的布局需要进行调控,这个权限目前已经下放到乡镇一级。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想购买一辆校车,他至少需要走这么几个程序:首先向当地政府申请购买,获批后,到中心学校、校车办、教育局、交警队等部门备案。到指导目录中的厂家购买校车后,凭车辆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上牌手续,再申领校车专用标牌。

  谭乾坤说,在交警部门上了牌就视同为一辆合格车辆。

  双峰境内发生故障的22辆“黄河牌”国标校车,均获得了交警部门核发的车牌,也获得了校车专用标牌,但鉴定报告却显示,这些校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格情况。

  生产厂家、中国重汽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不认可这批校车存在质量问题,付姓销售负责人表示,他们销售的“黄河牌”校车都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不可能上牌、挂校车标识。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出厂的校车都经检验合格,都有车辆合格证。不过,湖南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负责人称,车辆出厂的合格证是企业自己做的,是一种明示担保的意思,它不是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不能代表国家意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才是产品质量最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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