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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车京五开始实施 《公告》解读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90 发布时间:2015-06-03 09: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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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车京五开始实施 《公告》解读

京五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近日,一位重型车企业人士在参加了北京市环保局对企业开展的京五实施宣贯会后,向记者透露了官方对《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简称《公告》)的权威解读。

 

自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五《公告》,短短几天内其官网该条信息点击量就已过万,足见其对北京重型柴油车市场的影响。《公告》中包含4条信息,内容虽然简短,实则蕴含着许多深层次内容。

 

解读一:京五实施是否提前了?

 

京五实施的预兆似乎并不充分,它的实施仅在国四正式切换5个月之后。据北京市环保局的官方说法,轻型汽车京五排放标准早在2013年2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本应与其同步的重型车京五实施到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不是提前而是推后。

 

尽管官方对北京市重型柴油车实施京五排放标准的说法是推后,但从全国范围开看,北京在全国率先进入重型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市场对其反应也是“来得突然”,京五“突袭”又出于何种原因?

 

据悉,为完成北京市减排目标,重型车排放将是今年北京市监察重点,从重型车排放升级开始,北京市对重型车的监察力度将不断加大。

 

就在《公告》发布前几天,京津冀六省区市2015年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出台的新闻出现在北京市环保局官网上,据悉京津冀六省区市的机动车联合监控办公室也将马上正式挂牌,届时将主要负责车辆排放标准抽查、市场监管等工作内容,重型车监管又多了一道。

 

解读二:混合动力也需加装

    在《公告》第三条中提到: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 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这条规定首先破除了京五实施前关于“重型车京五标准需加装DPF”的传闻,对加装DPF的车辆类型进行了限制。

 

那么,为什么是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这八类车?

 

据悉,北京市环保局之所以选择这八类车最先加装DPF,是因为这八类车技术基础成熟。同时,这一条主要是从用户角度进行管理,并非设定一条单独的技术路线,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这些车辆的用户不准采购不带DPF的车辆。事实上,北京市环卫车等车辆已经选用了一部分京五车型。

 

同时,由于京五标准车辆并非全部要求加装DPF,因此在北京环保目录中也会对这两类车辆进行区别,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加装DPF的车辆会分别列出。

 

公交车、旅游车、班车、机场大巴的部分车型会采用油电混合动力技术路线,这一技术路线车型加装柴油发动机,因此同样必须加装DPF。

 

解读三:已开票国四车8月1日后仍可上牌

 

《公告》第四条中规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在8月1日前购买的国四重型柴油车,已经开好发票还未上牌的车辆还能继续上牌吗?

 

据北京环保局人士解答,发票有效期为3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已经开票的重型柴油车依然可以上牌。但是,经销商不能借此囤积国四上牌车,应在6月1日到8月1日两个月缓冲期内充分消化国四库存车,推进京五正常实施。

 

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国务院批准,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6月1日起,凡申报北京环保目录的重型柴油车(发动机)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DB11/964-2013)和《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DB11/965-2013)标准中第五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企业申报环保目录继续按照《关于重型柴油和燃气汽车(发动机)申报北京环保目录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发〔2013〕47号)和《关于重型车排放控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发〔2014〕6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各企业要强化生产管理,保证销售车辆稳定达标。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新增重型柴油车(公交车、环卫车、旅游车、邮政车、渣土车、班车、校车、机场巴士等)应选用安装壁流式颗粒捕集器(DPF)的车型。

 

四、自2015年8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第五阶段规定的车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凡在2015年8月1日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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