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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保局10日发布消息称,广州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Ⅴ排放标准”)。
此前,广东省环保局在今年2月发出通知,要求自2015年3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粤东西北地区实施轻型汽油车国五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的公交、环卫、邮政行业实施重型柴油车国五标准。但在3月27日,广东省环保厅又发布特急通知,推迟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推迟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各市推迟至2016年6月30日。
广州市环保局方面表示,机动车排气污染是影响广州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是从源头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手段。与国Ⅳ排放标准相比,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25%-28%的氮氧化物排放,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后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比例达43%。为保证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我市已分别从2014年7月和2015年4月起全面供应与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相配套的国V标准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分别从2013年3月—2015年9月起实施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
据介绍,广州市本次主要是对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国V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重型柴油车是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