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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在环保部官网上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正式对柴油车国六排放法规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凡进行型式检验的新型发动机和新型汽车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销售、注册登记,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销售和投入使用。”
这也就是说,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编者注)及其压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同时,“本标准适用于基准质量大于 2610kg 的 M1、M2、N1、N2类及所有 M3和 N3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检验、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括驾驶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载货车辆;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应生产企业要求,按本标准进行的整车型式检验可以扩展至基准质量超过 2380kg 的变形、改装车辆。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总质量不超过 3.5t 的 M1、M2、N1类车辆已经按 GB 18352.X-201X 进行了型式检验,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基准质量不超过 2840kg 的 M1、M2、N1和 N2类 车辆,已经按照 GB 18352.X-201X 的规定进行了型式检验扩展,则其发动机可不按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