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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路政、运管 分别什么职能,谁都能罚吗?
专用汽车司机们开车上路,总会遇到各种出其不意的情况,除了路况,交通事故,碰瓷儿的,车辆故障等意外,各种执法部门的处罚也是防不胜防。那么到底有哪些部门能够处罚呢?交警、路政、运管 分别什么职能,谁都能罚吗?今天专用汽车厂家就和大家说说交警、路政、运管 分别什么职能,都能罚些什么违法违规。
● 都谁能罚?先来看看法律体系:交警、路政、运管 分别什么职能,都能罚些什么
专用汽车用户们都比较清楚,路上能罚款的主要是三个群体:交警、路政、运管。这三个群体在路上的任务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交警的职责简单来说是维护交通秩序,他们执法依据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依据它制定的全国范围、地方范围的实施管理条例;
路政的职责简单来说是保护公路,所以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运管的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营的秩序,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但是,该条例第二条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这些人以外,其余人和这个条例没有关系。那么什么叫“道路运输经营”呢?《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是这样说的:
营运与非营运区别:
肖扬律师:所谓“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包括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简称为“非营运”,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简称为“营运”。
● 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简称非营运,指不以赢利为目的的通过道路运输货物的活动。
是否以赢利为目的,是区分非营运和营运的关键因素。
所谓“以赢利为目的”,指的是希望通过货物运输本身来获得财产性收益。说白了,就是希望从运输活动中赚钱。不以赢利为目的,就是指并不希望从货物运输中赚钱。
不从货物运输中赚钱,但通过货物运输赢得社会名望的,不是“以赢利为目的”。
你有一辆货车,你给别人拉货,一分钱不要,你的行为就是非营运。
你有一辆货车,你给别人拉货。你事先声明,只需补偿车辆行驶成本即可,人工免费。油费、过路费等一共花了100元。你只收人家100元,这叫成本补偿,你的行为仍然是非营运。
你有一辆货车,你给别人拉货。你事先声明给点油钱即可。油费、过路费等一共花了100元。途中吃饭花了20元。你收了人家120元,你的行为仍然是非营运。
你接受政府指令,承担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不管政府是否支付费用,你的行为都是非营运。
你有一个商店,还有一辆货车,你用自己的货车给自己进货,你的行为是非营运。你用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不收运费,你的行为仍然是非营运。
实践当中,很多运管机构故意扩大“营运”范围,把很多非营运说成是营运,目的是为了罚款。这种罚款,就是乱罚款。
有非营运就有营运,那么什么是营运呢?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简称营运,指以赢利为目的的通过道路运输货物的活动。
这个概念很好理解。说白了,就是希望从运输活动中赚钱。
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这个定义是不科学的,但对卡车司机有利。比如它把营运限定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那么只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显然不是“公共服务”,因此也就不是交通运输部所定义的“营运”,也就不受交通运输部规章约束。如果运管机构因此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就是错案。
合理的“营运”的定义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的道路货物运输服务”,这就包括了为不特定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为特定主体提供的专属服务。
实践当中,运管机构还有很多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比如它以车辆类型而不是以使用目的来认定营运车和非营运车。有的地方规定,核载2吨以上的货车都要办理营运证,否则罚款。运管机构的说法是:“不搞营运,买车干什么?”这是一个很荒谬的说法。哪条法律规定2吨以上货车只能用来营运?自用行不行?有钱喜欢收藏行不行?买来练维修技术行不行?运管机构成形于计划经济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存疑。
所以简单地讲,对于司机来说,只要不是挣运费的,走在路上要接受交警和路政的管理;如果挣运费,就还需要接受运管的管理。
● 凭什么罚?法律条文界定有些模糊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会说:不能,但是如果不能,那要车后备箱干嘛?事实上,所有法律条文里关于关于这一项的表述都是不允许“违反规定载货”。那么规定是什么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但这里边有两个问题:
1.“内置的行李箱”怎么界定,面包车的后座翻起来之后,“内置的行李箱”容积算不算扩大了?这一点我并没有找到一个严格的规定。
2.载客汽车的行驶证上是不标注“核定载质量”的,既然没有,那怎么“超过”?也许只能按照“总质量”来执法了。如果以这个标准来执法,那基本上一辆面包车随便拉点货就会达到标准。
所以当交警查到你,说你是违规载货的时候,你可以要求警察出示他的界定的依据,如果他无法出示,那许多问题就不存在了。但面包车拉货往往还会面对下一个问题:
2)能不能拆除座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座椅数量是登记过的,把7座车改成5座车或者2座车,显然是违法的。
● 罚多少?不同情况罚款不同
第一段说过,面对交警、路政、运管时,他们依据的法律是不一样的。
1)面对路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里并没有关于客运车辆违规载货的规定,所以这一项违法行为并不在路政的职责之内;
2)面对交警
首先如果拆除了座椅,那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如果被界定为“违反规定载货”,那么处罚标准和货车超载30%以上的结果是一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如果处罚后还不改,那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总体来说,如果被交警查到,那么当场最多可以罚款2200元。
3)面对运管
如果咱们不是拉货挣运费的(给自己家里、商店、工地、工厂拉货),那就像第一段说的,你是不接受运管的管理的;
如果咱们拉货收了运费(比如说通过货拉拉等配货平台给别人拉货),那运管就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了。
首先,如果咱们没有办营运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上万的罚款!
这个问题处理完以后,还要继续往下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还要再接受一下交警的处罚,再走一遍上边所说的流程。
所以如果用面包车拉货还挣运费,那被运管查到的话罚款金额将会相当的高!给自己拉货,运管则没有权利罚款。
● 听老弟一句劝
现在大家终于搞清楚营运和非营运,交警、路政、运管 分别什么职能了。那么在路上遇到交警、路政、运管等查车或者处罚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现在都是法治社会(大家不要笑),那么所有事情咱们都按照法律来,无论交警、路政还是运管,查到了以后按照法律办事咱们得认罚,但是如果发生乱查车、乱罚款的现象,大家也不要着急,骂人、打架解决不了问题,试着拿起法律来论论理(至少做个尝试)。合法维权,咱们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