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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1日,黄世华在亲戚家吃午饭,喝了约6两高度白酒。下午3点左右,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世华等人回家,车开至半路,黄世华强行要求自己开车。
不久,黄世华就驾车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他因害怕被查处,驾车逃逸。随后,出租车司机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世华车前理论。黄世华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撞上了路口待转的一辆QQ轿车尾部,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一辆悦达起亚轿车,QQ轿车随即着火。
出租车司机被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QQ轿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公安机关在事发现场对黄世华予以控制。经鉴定,黄世华当日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2mg/ml。
2012年7月,公诉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黄世华对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一再表示对事发当日的很多事情已记不清楚。
据悉,此前黄世华曾因酒后持火药枪射击他人,于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世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造成数人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世华前次故意杀人罪系酒后所为,但其不思悔改,此次再度酒后犯罪,且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以及5万余元财产损失等,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处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3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了对黄世华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