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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行业亟待规范 河北规定事故车拖车费最高700元/车次
道路清障行业屡屡被爆存在暴利内幕。湖北俊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也是清障车的生产销售厂家。据多位各地的道路清障车用户来道路清障车厂家购买道路清障车时聊天了解到的情况,道路清障行业和交通管理部门息切相关。道路清障行业一方面受到利益驱使需要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使其确定和维持垄断地位,同时还要照顾交通管理部门的利益分配。
据反映,以前的道路清障行业直接由交警部门自行管理,也就是说拖车,停车等都是交警自营。后来此项业务被独立分出来,各地成立了清障公司。但是其实从业者还是之前交警自营的那一部分人。所以就有了利益输送。现在的交通事故道路清障都是交警直接电召清障公司的清障车来拖车,很多时候都是处理完后才开价。即使当面议价,对价格有异议的事故车主不接受服务还需要为清障车支付空驶费。去年已经多次有媒体爆出天价拖车费的案例。部分事故车拖车几公里被收取数万元的拖车等费用。道路清障行业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急需规范,归根到底是道路清障行业的盈利模式和由交警掌控和支持下造成的行业垄断亟需打破。
日前,河北省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今天联合发文,即日起对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调整。故障事故车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
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
文件规定,吊车作业收费最低为600元/车次,最高为2800元/车次。货物转运收费为0.5元/吨公里,货物人工装卸费80元/吨,车辆保管收费2吨以下10元/日。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社会救援机构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河北省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道路救援服务单位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登录河北物价网查询)。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原则
三部门要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救援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或公安交管部门清障要求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希望河北开个好头,能让道路清障行业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