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GB7258-2012对《公告》内车辆产品
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对《公告》内车辆产品在2014年9月1日即将进行GB 7258-2012标准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GB 7258-2012标准清理要求: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1. 4.1.3条款: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
2. 7.2.11条款: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3. 7.5条款: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
4. 8.2.1条款: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注:这里的部分车型指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
5. 10.5条款:关于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
6. 11.5.4条款:关于紧急情况下乘客门开启的要求,对于车长小于6m的客车;
7. 12.4.1.2条款:关于部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应急门的要求。
二、《公告》内车辆产品整改要求
已上《公告》车辆产品应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国三柴油车产品应通过“整改系统”进行整改,其他产品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逾期仍不符合GB 7258-2012标准要求的产品,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对国三柴油载货类(N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止其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于2014年12月31日撤销其产品《公告》;
2. 对国三柴油客车类(M类)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撤销其产品《公告》,不再允许生产销售;
3. 对国三柴油车以外的其他产品,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其产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