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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前方堵车或者行车缓慢,就从应急通道超车;为了休息就将车辆随意停在应急通道内;施工单位养护作业往往存在违法占用车道施工……种种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通道的情形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的关注。
“应急通道被占用后,会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疏导、抢救伤员,甚至造成伤员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施杰委员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不仅如此,占用应急通道往往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使按照交通法规排队等候者因心里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举动,这样一来便加剧了道路拥堵的程度,极易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应急通道是专门供路面发生交通事故、救助突发性伤病员和救险等紧急情况下,为使执行紧急公务的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车辆及民警、救治人员能够快速到达事发地点而设置的专用通道,任何社会车辆禁止违法驶入或在车道内停留。然而这样的一条“生命通道”却常常被堵塞,最终酿成一桩桩悲剧。
针对文明行车的问题,尤其在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方面,目前有不少法律规定。如,在《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中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罚款200记6分;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200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罚款200元。
法律不缺,但为何总有大量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现象发生?
“制度设计的生命力在于良好执行。大量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驾驶人直接‘受益’于高速公路上的监管漏洞,他们大都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对此,施杰委员建议,发动公众参与,加强管控,落实安全责任。
不仅如此,施杰委员还建议要加大对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处罚力度。“相较于现行《交规细则》规定的罚款金额(上限200元),应当综合考虑时下人均收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因违法占用应急通道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提高罚款额度,以此加大对违法驾驶者的震慑力与约束力,并在现有财产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的人身罚等方式。”
此外,施杰委员认为,还要狠抓源头,强化宣传。很多驾驶员对“应急车道”的概念并不清晰,以为是为“个人应急”开设的通道。因此他建议,应加强对“不能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譬如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随票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在醒目位置设立具有特色的宣传标语、标牌,通过各大媒体介绍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通道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使得人们形成正确的交通意识。
● 代表委员小资料:
施杰,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四川简阳人,四川大学毕业,法学硕士,中国“醉驾入刑”提案第一人,CCTV201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