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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获悉,《关于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出台,从明年7月1日起,全市建成区所有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必须采用新型环保智能运输车辆。
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因不全密闭而导致超载、抛洒的问题时有发生。《实施意见》规定,通过近一年的努力,逐步淘汰现用的不全密闭的老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面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
“新式车”推广的时间节点现已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城区二环以内及滨湖新区、政务新区范围内 所有工程项目白天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非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输时间为19:30至次日2:00。自12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各级政府投资的所有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采用新型车辆。自2016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所有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必须采用新型车辆。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成区所有工程项目运输建筑垃圾的,必须采用新型车辆。
凡新成立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拥有20台以上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才能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此外,对使用新型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主要道路和保障大型活动、做好车厢密闭及车轮车身干净的前提下,经许可,可合理安排其白天运输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