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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之内,88辆失联的营运黄标车如果再未办理注销登记,将按灭失车辆办理注销登记。此外,736辆已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其牌证将作废处理。这是昨天记者从厦门交警网获悉的。
据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力推进200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经辖区街道、乡镇逐一深入摸排,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无法联系到机动车所有人的88辆营运黄标车(详细清单可到厦门交警网上查看)。记者在清单上看到,这88辆失联的营运黄标车中大型汽车有31辆,小型汽车有57辆。
需提醒的是,相关机动车所有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应到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辖区街道、乡镇出具机动车灭失证明,车管所按灭失车辆办理注销登记。
另据悉,有736辆汽车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且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作废处理。这736辆汽车中,大型汽车331辆,外籍汽车1辆,其余均为小型汽车。这些车辆若强制上路,将被扣车,驾驶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目前,厦门岛内白天禁止黄标车出行,岛外部分路段也有相应限制,黄标车在厦门的出行将越来越受到限制。
想要申领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标”的车辆;
2.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的车辆;
3.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经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福建省经贸委认定资格)提前报废的车辆;
4.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5.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或无报废年限限制车辆。
据悉,厦门市政府计划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本市的黄标车。从去年9月底开始,厦门正式对外受理2005年底之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