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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并非新规 “左转让右转”其实是旧法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3038 发布时间:2013-02-27 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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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合理避让非常重要。近日有媒体报道,“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的旧法已经废止

,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

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据了解,“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其实是1988年的规定,早在2004年《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时

,就已经废止了。所谓的开车避让新法则,其实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内容换了个方式重新叙

述了一遍,情形列举细了一点。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

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

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

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清楚说明了两辆车都直行、一辆直行一辆转弯、两辆都转弯的情况下应该怎么

避让。  

  交警一一点评新车辆避让法则

  A: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正确)

  交警:无论在哪个路口,都必须要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信号可不仅仅是红绿

灯,地面的标志标线等全部属于交通信号。

  B: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正确)

  交警:这种通行原则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以南湖东路文体西路路口为例。有两辆车,A车沿着南

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B车沿着文体西路,由南向北行驶。经过路口时,B车正好在A车的右侧,这时候,A

车就必须要让B先行。

  C: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正确)

  交警:以北京西路玉泉路为例,该路口直行和左转的绿灯是同时放行的。A车沿着北京西路由西向东

行驶,B车沿着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B车行驶到玉泉路路口,并想左转进入玉泉路时,必须要避让A

车,让直行的先走。

  D: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正确)

  交警:这个通行原则,就是“小转弯要让大转弯”。

    以上比较详细解释了所谓的新规旧法,希望所有的司机朋友们上路之前必须了解,以免因不明白新规

而受到处罚,洒水车吸污车垃圾车吸粪车厂家湖北俊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醒你随时注意行车安全,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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