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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履职后曾多次提及要让环保长出“钢牙利齿”,出“重拳”治理环境问题,而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地实施是环保能否“长出牙齿”的关键。
要让环保“长出牙齿”,首先是要建立两个制度,分别是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和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度,这两个制度都是以企业为责任主体,自主公开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其次,陈伟程还指出,环保部将完善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制度,还将配合质检总局研究建立环保召回制度,并会同交通运输部等主要部门研究建立检验维修制度体系。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环保信息,包括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信息公开方式
(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包括企业对该产品满足排放标准和阶段的声明、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的检验信息以及产品的环境关键配置信息四部分内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公开主要环保信息。
(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销售或者进口销售前,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车型或机型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同步上传至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网址:www.vecc-mep.org.cn),供政府有关部门、公众和企业查询使用。
暂不具备在本企业官方网站公开车型或机型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条件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销售或者进口销售前,在环境保护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
实施时间
(一)自本公告发布后三个月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将车型或机型的排放检验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开。
(二)自 2017 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以随车清单的形式公开机动车主要环保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明显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根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决策部署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也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稿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陈伟程
电话:(010)66556277
传真:(010)6655627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王军方
电话:(010)84916280-8223
传真:(010)84926554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附件2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
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