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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有的时候一些网友会选择“私了”来解决问题,俗称的“私了”是以当事人以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擦碰占了事故的多数。那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另外哪些情况是绝对不要选择“私了”的呢?
私了主要有两种形式:
1、当事人双方私下当场了解,比如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赔偿。
2、当事人事故认定清楚之后,双方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到责任方保险公司报案、定损、理赔。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好处:
1、对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其实对当事人有了一定的好处,而且可以避免以前哪些繁碎步骤,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2、交通民警对事故损害赔偿当场调解,简化手续,将《处理书》这一法律文书“一书多用”,既可作为调解终结书、修车证明、保险索赔证明使用,也为当事人能快速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及解决相关损害赔偿事宜提供了方便。
3、对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当场认定责任,简化了调查取证的繁琐程序,不再对当事人尤其是无责任方扣车扣本; 同时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当场刷卡记录,也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4、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 当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现场,按《通告》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协商后当场了结,不必等交通民警处理。这样不但方便了当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便利。
私了的适用范围
什么情况下可进行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绝对不能私了,需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9.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无论是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抑或是人车事故,只要有人员受伤,就需要保护现场并立马报警。
交通事故“私了”后有哪些风险?
私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就是:举证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未知、车体损伤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可控情况,很容易带来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这下该明白哪些情况不能私了了吧!其实,即便有些情况可以私了,也一定要记下对方的详细信息,免得日后再有什么情况发生,自己吃亏。出现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断是否需要快速处理,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由交警来处理解决。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触犯法律。大师也提醒大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大小,不要惊慌,沉着冷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