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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再度针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发布有关通知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777 发布时间:2016-10-24 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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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再度针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发布有关通知

是治超还是置部分车型于死地?面对近期治超新政频出,有人发出这般质问。

  而对于一些企业和司机的不解,有关部门也是广开言路。于是,10月18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再度祭出重拳:针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发布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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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别拿通知不当“干部”,这次的通知力道十足,干货满满。

  特别是针对危化品、鲜活农产品、集装箱、车辆运输等特殊车型以及低平板半挂车有着诸多利好消息。对于咱们从事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也好,个体也好,一定要牢记心中。

  其中,必须确保记住的是通知第三部分“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法”。

  而何为重点呢?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① 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② 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

  ③ 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④ 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简而言之一句话,对于治超,现阶段的重点是超载治理,至于车辆尺寸等超限相关规定,具体施行还待后续细则。

  最近治超政策密集 理清思路尤其重要 

  本次下发的通知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日期10月18日。

  此前,2016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新版GB 1589,简称:新国标)早在7月26日发布实施。

  而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则是于《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

  到了9月21日,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开始施行,也最为我们熟知。

  可以说,随着上述新国标、方案、新规的实行,一些问题也渐次反映出来,这也是本次新的通知发布的目的所在。

  通知无疑要通过规范执法工作,确保各项新政策的有效落地,以尽快解决突出问题,找到一条既符合治超这一必然趋势又满足当下实际情况的路径。

  重点内容重磅登场 五种车型政策松绑 

  新国标、方案、新规的实行中,来自卡车司机的抱怨之声确实不少,他们主要的意见集中在车型的载重和尺寸上。

  这次通知带来的福音,也正好契合了部分卡车司机和物流企业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以下五大特殊车辆,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的具体执行要求:

  ① 针对危化品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② 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③ 针对集装箱挂车列车: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④ 针对车辆运输车,也就是常说的轿运车: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⑤ 针对低平板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对此,不难看出,面对民间呼声,两部门听到了也吸取了大家的意见。相信一定会有司机和企业突然有种“释然了”的感觉,而这也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松绑。

  当然,我们也必须留意,这样的过度阶段到底多久不得而知,所以,各路企业和司机理应做好长远打算,调整运力结构也好,全新布局业务发展也罢,这功夫省不得。

  确保更好执法效果 两大部门密切配合 

  严格执法是本轮治超能否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故而,通知第一部分内容对执法工作提出了“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的要求。具体则为:

  ①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②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④ 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⑤ 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办公、食宿等便利和保障。

  ⑥ 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⑦ 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

  就此,显而易见,在通知如此严格要求下,针对超载情况的治理力度必然再进一步,所以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切不应该,广大企业和司机理应做到“严于律己”,自主对超载说NO。

  再度明确工作职责 继续细化工作流程 

  判断此番治超的力度多大,从通知第二部分内容进一步提出“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执法”亦可看出。具体则为:

  ①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检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②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③ 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并暂扣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

  ④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状态。

  ⑤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引导已卸载的车辆再次进行检测。对经复检确认违法状态已按规定消除的车辆,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过磅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对经检测发现违法状态尚未按规定完全消除的车辆,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应责令并监督其继续消除违法状态,直至完全符合相关规定。

  ⑥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填写称重和卸载单,加盖公路超限检测站公章后,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联交驾驶员。(称重和卸载单式样附后)

  ⑦ 交通民警收到驾驶员提供的称重和卸载单后,依据称重和卸载单载明的超载比例,依法作出处罚并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的驾驶员。

  ⑧ 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将驾驶员提供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留存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

  ⑨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至此,可以断定,短期来看:一是超载治理不放松,二是超限治理有了一个缓冲期,三是五种特殊车型在治超期间享有一些“宽容度”。

  但是,长远来看,基于超载超限对道路基础设施的损坏以及交通安全的隐患巨大,以及其不利于公平市场秩序的建设和维护,新国标、方案、新规等政策的拳头必然会越握越紧。

  所以,想要投机取巧的企业和个体,必然迎来严控严管;不能秉公执法的有关人员,也必会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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