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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规范”),其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动力电池以及电池管理系统企业的硬性要求,并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的征集将持续到2016年12月22日。
● 产能要求
根据规范中的描述,合格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同样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 硬件要求
单体企业应具有电极制备、电芯装配、化成等工艺过程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对生产车间温度、湿度、洁净度等进行实时监控的生产环境监控系统和相应的设备设施。系统企业应具有适合批量生产的动力电池系统装配流水线。
单体企业应至少具有电极制备、叠片/卷绕、装配、注液、化成/分容等关键工艺过程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和在线检测能力。
系统企业应至少具有电芯或模组的检测、焊接或连接、装配、下线检测等关键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在线检测能力。
● 技术要求
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
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动力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及产品(含材料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单体动力电池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系统企业应具有动力电池串并联及结构、辅助装置、承载装置结构、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统及关键部件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 编后语:
随着此次行业规范的发布,汽车动力电池及BMS企业的门槛将被具体化,配备丰富技术人才并且具有强大生产能力的企业将成为行业主力军,而粗加工、小作坊式的生产组织将逐渐被市场淘汰,以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综合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