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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警报器成扰民“利器” 110可依法处罚款
“一遇大雨或者有啥动静,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警报器就响个不停,让人无法睡觉。”3月19日,驻马店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己已经被电动车、摩托车的报警器折磨得神经衰弱了。记者调查走访发现,此类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报警器扰民情况时有发生。
20日上午,记者与王女士取得了联系。王女士说,她住在市交通路西段的美庐园小区,尽管小区内有统一的电动车停放处,但居民还是习惯把电动车、摩托车就近停放在小区的空地上或者楼道的走廊里。
“很多电动自行车没有安装雨棚,只要下雨打雷就必然引起车上警报器报警,响声很大,非常扰民。”王女士告诉记者,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很多市民为了防盗加装了电子防盗器。有的电动车、摩托车出厂就配有防盗器。这些防盗器很敏感,一旦雨滴或者雷声过大就会发出“滴呜、滴呜”的声音,夜深人静时尤其明显。“安装警报器是为了防盗,我理解,但不能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王女士说,希望车主夜晚把警报器的灵敏度调小。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居民区,发现车辆警报器扰民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一些没有地下停车场的老旧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在楼下,夜晚稍有“风吹草动”,电动车便会“警声大作”,让人非常苦恼。居民们表示,如果电动车多了,警报器还会出现连锁反应,使得晚间非常吵闹。
针对电动车警报器扰民的情况,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具体条例对此进行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居民被扰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派出所来处理。但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摆在眼前,警报器扰民,往往不是车主故意制造的,执法人员不好界定车主的行为属过失还是故意,也只能提醒车主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无权禁止车主安装和使用警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