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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规 四轴车、轿运车、冷藏车市场将被整顿
自2016年GB1589和921限超限载交规实施以后,货车超载和“双排车”、“单排车”得到了很好的治理。目前,交通部已经明确四轴车车货总重为31吨,同时轿运车治理迈入了第二阶段。
交通部再发文:四轴货车总重31T
近期,交通部下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确保全国标准的一致,其中对争议最大的四轴车按照921规定,明确车货总重31吨。
四轴车灵活稳定、行业需求大,但车身自重至少也在10吨左右。所以有个别地区还是以36吨作为本地区四轴车超限限制。但随着该通知的下发,四轴车将统一为31吨。
同时此次通知的也对处罚再进行了解释,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处以警告处罚,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吨的,从限定标准开始计算,每超过1吨罚款500元,未满1吨的部分不予计算,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并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
交通部:将全面禁止不合规轿运车上路
从2017年4月25日起,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正式迈入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治理工作中,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工信等部门联合行动,完成了“双排车”变“单排车”的治理目标。
根据《工作方案》治理进度安排,第二阶段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分期退出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面完成“单排车”变“标准车”的工作目标。
第二阶段的治理工作将持续到2018年6月30日,即在此之前,将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总数的20%,9月30日前完成40%,12月31日前完成60%,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80%。
各地整车物流企业也要据此进一步细化退出计划,并于5月2日前在“在用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信息申报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中填报,逾期不填报的,申报系统将自动分配退出计划。
国务院发文要加速淘汰不合规冷藏运输车辆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对促进农业生产流通和农民增收,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推动居民消费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应用为支撑,以规范有效监管为保障,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冷链物流体系。
到2020年,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流通率、冷藏运输率显著提高,腐损率明显降低,冷链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八方面措施:
一是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系统梳理和修订完善现行冷链物流各类标准,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强制性标准。针对重要管理环节研究建立冷链物流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二是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逐步构建覆盖全国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控设施体系。
三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鼓励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为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创业创新提供支撑。
四是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加强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推动构建全国性、区域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五是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加强基础性研究以及核心技术工艺等的自主研发,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标准冷藏集装箱。
六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七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简化冷链物流企业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加快建设开放统一的全国性冷链物流市场。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现有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和优化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措施,探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