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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在人民日报牵头下成众矢之的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96 发布时间:2017-07-01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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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在人民日报牵头下成众矢之的

近日,在人民日报的牵头下,针对“最低价中标”,网络上开始了声势浩大的炮轰和讨伐。从今年三月份,爆出的西安地铁“电缆门”事件,再到最近伦敦大厦大火,外墙材料不合格的新闻爆出,“低价中标”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基本定调。

风口浪尖、众矢之的

据《人民日报》26日报道,记者对3省6市的100多家实体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最低价中标”成为企业集中诟病的问题。业内人士说:“本来每个车站的模块成本应该是500万至550万元,但是中标价格居然只有350万元。从设备集成商到材料供应商,压力都非常大。”


这是人民日报继5月31日之后,罕见地再次刊文谈"最低价中标"问题。不到一月内被三次点名,恶意低价竞标今年有望得到遏制!

存在即合理,谁之过?

一提起“低价中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不是有些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而中标的生产、施工等企业更像是被地主逼债的杨白劳,由于没有利润空间,被逼无奈只能偷工减料、牺牲质量,甚至突破底线。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讲到:

“现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是有明确规定的”,何立峰说,但是在实践当中,这一评标方法经常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何立峰分析说,“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引发一系列问题,有三方面原因


其一,标人没有严格执行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也就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而“综合评估法”需要对投标人各项指标作出综合评价,主观性比较强,存在比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面对质疑、投诉、检查、审计的时候,往往很难解释清楚为什么中标人就比其他投标人要好,好在哪里等等。为了规避风险,不管是何种类型的采购项目都“一刀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且在评标当中简单把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忽略了法律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对于投标价格是不是低于合理成本,既没有去测算,也不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其二,投标人通过低价中标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所要承担的风险。一方面,投标人低价中标以后,有的通过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有的通过设计方案变更等种种理由,要求招标人补签合同、追加投资;有的甚至以延长工期、高价索赔、搞所谓的“半拉子工程”等方式,迫使招标人就范,从而获取他的利益。另一方面,对于中标人的上述违法失信行为,缺乏及时有效的制约和惩处。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和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信息不能及时充分共享,“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中标人出现了违法失信行为以后,并不会因此被清出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一些中标人基于他的利益考虑不惜违法违规操作。


其三,监督管理不到位。不管采用哪一种评标方法,是不是低价中标,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都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性,关键是需要加强质量的监管。一方面,招标人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如果招标人能够在检查验收当中严把质量关口,投标人是不敢也不会以牺牲产品质量的方式去谋求低价中标的。另一方面,由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力量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的原因,对工程、产品质量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恶意低价中标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何立峰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三方面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


他强调,“严格质量监管,强化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中标人应当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生产提供劣质产品者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对于很多不需要招标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来说,这一情况显得更为突出:个人用户或者无需招标的单位用户,往往对所需要采购的产品的了解更少,成本组成更不清楚,采购所需的时间更短,考察范围更小,了解更是带有局限性。部分个人或者单位用户为了让自己觉得不吃亏,会不自觉的选用价格更低的产品,或者会一直寻找价格更低的产品。但是要知道,价格只有更低,没有最低。最贵的不一定最好,但是最便宜的几乎肯定是最差的。难道自己比价的结果就是为了要买到最差的产品吗?很多人认为东西都差不多,看上去都一样。但是最为为自己解决问题和赚钱的工具来说,不是为了看上去都一样,而是为了用起来顺手,可靠。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身的进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应该树立“优质优价”思想,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健全市场出清、失信惩罚、招标追责等机制,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鼓励企业走出一条“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实现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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