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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购置税同比大增 明年起可少交税
据财政部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1-6月,车辆购置税完成1236.70亿元,同比增长13.8%,比去年同期增速加快了2.3个百分点。车辆购置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1%。财政部表示,车辆购置税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汽车销量上升,1-5月,汽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4%。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汽车产销1075.17万辆和1078.22万辆,同比增长12.83%和12.3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从2014年1月1日起,税务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这意味征税价格调整更及时,消费者购买大幅降价的汽车,将能少交一笔“冤枉钱”。
据了解,现行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与核价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进口车总授权代理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近年来,新车型上市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税务部门定期采集、核发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税务总局为了提高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更加及时,决定改革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由税务总局按照规定,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2014年1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始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
这种采集价格信息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上市的新车型无法单独报送价格信息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