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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汽车三包”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不少消费者在纠结是等到十一之后“汽车三包”正式实施再买车、换车,还是在9月就出手呢?现在可以明确告诉您,如果您不是十分着急用车,买车、换车不如等到十一后!如果您想享受“汽车三包”带来的诸多保障,那么您必须得了解“汽车三包”!“汽车三包”法则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包修的条件和换车、退车的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光知道“汽车三包”的法则是远远不够的,比如“汽车三包”法则中提到的主要零部件是哪些、怎么解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怎么通过技术专家解决纠纷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汽车三包”的相关技术标准和配套文件来解读,并指导“汽车三包”在实际中具体操作。
如果真遇到了退换车的情况,那么您也应该知道退换车不是无偿的,另外您也需要了解,退换车涉及的号牌、保险、购置税等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汽车三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据业内专家介绍,n这个系数数值越小消费者就越划算,比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行驶10万公里时,n值为0.5时,消费者需要补偿5000元;而当n值为0.8时,消费者需要补偿8000元。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按照0.5的值更加合理些,n值需要由厂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在60天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车的,消费者不需要支付费用。但支付使用费用与退换车不作为相互条件,并不是说消费者不支付使用费用,经销商就可以不履行三包了,这需要协商解决。不过这一点不强制的条款,或许也为未来退换车时增加了困难。比如如果消费者拒不付车辆使用费用,经销商的利益谁来保护?
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汽车三包”将正式实施。距离“汽车三包”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厂家有七件事必须应对。汽车三包已经倒逼厂家必须提升产品品质,并在诸多管理事项比如统一零配件名称等方面与汽车三包接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汽车三包法的法则,而“汽车三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有“标准”才能落实,也就是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文件才可以。比如要解释“汽车三包”法则中涉及退换车时的核心要素,如“更换次数”、“易损耗件”、“修理时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据了解,汽车三包相关技术配套文件分成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已经正式发布,消费者、厂商可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汽车三包执行的标准给厂家提出了要求,厂家需要应对的事情必须解决好。
第一件事:
厂家最好统一零件名称
据了解,主要零件涉及七大总成和系统,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对安全影响程度、对性能影响程度、是否需解体维修、价值大小和故障概率。
业内专家介绍,不同厂商对于零件的名称可能不一样,比如连杆轴承和连杆轴瓦是一个零部件。业内专家建议,厂家最好将三包凭证、内部信息系统中的零件名称与三包标准进行统一,方便消费者理解(配表一:发动机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第二件事:
零件维修次数按“类”算
三包法规定,七大类系统中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退换车。这里的“同一主要零件”是具体到一个,而不是一类。比如凸轮轴,往往汽车发动机有进气凸轮轴和排气凸轮轴,如果第一次换了进气凸轮轴,第二次换了排气凸轮轴,那么这就算“更换同一零件两次”,就符合退换车的标准了。
第三件事:
汽车三包能为消费者省钱
在表格2中的转向机总成就是个代表,现在一些厂商在转向机总成外的防尘罩坏了时,为了省事也让消费者换转向机总成。本来一个防尘罩坏了几十元就能换好,但更换转向机总成就得花几千元!三包法实施后,如果有4S店还让消费者更换转向机总成,那么就面临更换两次后退换车的风险。汽车三包实施后,无意中将为消费者省不少钱(配表格2)!
第四件事:
新能源汽车也在三包范围内
在表格三中,蓄电池属于易损耗零部件范围,但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纯电动汽车的电池属于提供动力的电池,不属于易损耗件。而纯电动汽车也在三包范围之内,只不过三包法则和标准中发动机等项目的内容就不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了。
第五件事:
不能再扩大易损件范围
在表三中,还有几个问题可以提醒消费者。比如灯泡是特指的,而不是灯泡的总成,比如大灯总成。厂家可以根据不同位置灯泡的寿命规律,在三包凭证中给出不同包修期。易损件的包修期由厂家决定,往往包修期相对很短,易损件越多自然厂家受益消费者吃亏,因而易损件的范围不能再扩大。
第六件事:
厂家应选择更好的供应商
由于易损件范围缩小,之前经常被一些厂家算作易损件的防尘套、玻璃制品、皮带等零配件,现在需要与整车的包修期一致。而零配件的寿命提高带来的却是成本几何数的增长。汽车三包已经成为汽车厂家提高产品质量的催化剂,已经有一些厂家根据三包的要求更换了一批供应商,需要更好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性价比、产品质量更好的零配件。
第七件事:
进口车厂家曾变本加厉提要求
根据三包法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根据三包法标准,汽车产品中需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定制的特殊零件主要是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防盗系统中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电脑单元。
维修时间很多时候受制于零配件的供应,这点对于进口汽车来说影响尤其大。据了解,三包标准制定时进口车厂家提出了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配件的问题并被采纳,但之后一些进口车厂家提出了将传动轴、座椅等都纳入特殊零件范围。但如果这些零件纳入了特殊零件范围,消费者维修时会等很久比如半年,这对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最终增大特殊零件范围的提议没有被采纳。这也意味着进口车厂家需要在国内建立更好的零部件储备、物流等工作。
汽车三包法2004年征求过一次意见后,就杳无音信了。这其中一方面是,国家质检总局集中精力做汽车召回的立法,一方面,当时三包草案有不少争议,中国汽车市场特别是自主品牌的发展刚刚起步,汽车三包遭到了业内的巨大反对。
据了解,2010年,质检总局再次启动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并且前往东北、广东等地汽车企业调研,这时汽车厂家特别是合资企业开始对汽车三包一致拥护。在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汽车厂家希望汽车三包法成为解决汽车质量纠纷的依据,也可避免消费者激情维权、维权过度。
汽车三包立法主要为了保障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据统计,2012年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超过8560万辆,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家用汽车投诉7755件,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占17.7%,高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
此次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规定》与以往的其他产品三包规定一样,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是目前存在的最大不足。在我国,国家工商总局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此次三包法没有工商总局一起发布,也属于一个遗憾。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新的消费热点产品,带来对产品质量新的需求,而针对每种产品出台一个三包规定是不可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将研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消费品质量担保立法和监管的成熟经验,推动我国开展消费品质量担保的立法工作。
●新闻背景一●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南正在制定
据了解,汽车三包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方(消费者、经营者、专家、行政部门、消协)需要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有相对统一的理解,才能避免或减少争议,有利于指导争议处理工作。目前各方已基本就研究起草《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达成共识,这背后是非常多的争议与困难,目前已经有了折中后的草案。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严重安全故障判断有三前提
据了解,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的前提条件有三个。第一,存在质量问题,不是用户不当使用保养、改装或错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第二,已经发生故障,存在车辆故障的事实,不是推理或猜测;第三,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
严重故障判断有前中后三原则
据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有前中后三原则。前是指故障的突发性,故障发生前驾驶员或用户无法预见将要发生的故障。比如行驶中转向助力突然消失,导致转向卡死。中是指危险的不可控性,故障发生时,驾驶员或用户难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比如助力转向消失后,驾驶员根本无法控制车辆的转向,难以采取措施处置危险。而车辆转向逐渐变沉,就不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为驾驶员已经知道故障的发生,并有时间采取措施。后指的是后果的严重性,故障带来的后果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助力转向消失,驾驶员无法控制车辆转向,导致在山区行驶的车辆冲下悬崖。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分为七大类
据了解,《故障指南》中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模式可分为七大类,包括制动失效、转向失效、动力失控、约束系统失效、车辆起火、视野丧失、车辆姿态失控和行驶轨迹突变。
举几个例子,视野丧失方面,比如行驶中发动机舱盖自行掀起等。但夜间行驶时大灯突然没有灯光却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为大灯消失后可以采取靠边停车等办法应急。
还有一个例子,比如汽车行驶中司机车门自开,由于副座车门锁机构失效,车门突然自开,乘员被从车内甩出,这就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但汽车行驶过程中,后备箱门(尾门)自开,虽然其具备故障的突发性和不可操控性,但故障带来的后果并不严重。
《故障指南》不是词典大多不能直接套用
据了解,《故障指南》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利用这些故障判断方法以及判断思路,便于达成共识。《故障指南》不是“词典”式故障检索工具,大部分故障模式不能直接套用。双方一旦就是否构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生争议,应当根据车辆具体故障情况,请专家或争议处理机构依照《故障指南》进行分析判断。
据了解,日本等成熟汽车国家已经积累了大量汽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案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他们并不愿意与我国分享这些案例,本来这些案例可以为《故障指南》的制定提供很大帮助。
本版文/本报记者王晓坤
●新闻背景二●
三包争议可让
技术专家来帮忙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所有家用汽车的三包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同时组建汽车三包专家库,对存有争议的三包问题,消费者可选择专家提供技术咨询。
汽车三包专家主要来源包括,维修店、汽车制造商、零配件供应商、检测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标定工程师、汽车专业教授、认证工程师、法律工作者等。
成为三包争议技术咨询专家后,有一些义务需要履行。比如接受质监部门电话咨询、在指定的时间去指定4S店了解争议。专家有同品牌回避的条件,比如上海通用4S店和厂家的技术专家在碰到别克品牌车辆的质量争议时就不能参与了!
●链接●
可拨打12365申投诉电话
对于汽车产品的三包争议,消费者或经营者也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对于提交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申诉案件,依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将“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程序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
可上www.qcsanbao.com
查三包信息
今后所有家用汽车的三包信息全部上网公开,这个叫做中国汽车三包网的网站已经开通,目前正在测试中。10月1日后,该系统即可正式开放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组织建设汽车三包信息系统,该系统将包含车型信息、汽车厂家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等,以便消费者查询。例如雨刮器、车灯等易损件,不同厂家往往保修期不同。届时,汽车厂家均须在该信息系统上统一公示,消费者就能很方便地查询了解或对比,并可以将所查信息作为维权依据。同时,汽车厂家还要在随车文件中,告知消费者三包责任认定及争议维权的方式和渠道。
本版文/本报记者王晓坤
●新闻背景●
消费者需要保留好维修单据
消费者需要保留好维修单据,这其中的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等都十分重要,一旦发生汽车质量纠纷,争议处理的技术专家可以有初步的判断,这是解决争议的重要证据。
消费者退车可办号牌变更手续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可申请变更登记;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可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对于北京等限牌摇号的城市,更换汽车时,可以办理号牌变更手续;退车时,应办理注销登记。而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是:转移或注销登记6个月内,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具体可查阅各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相关规定。预计三包实施后,还会有更加明细的相关规定。
退车时保险可以部分退款
对于保险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所以,退车或换车时,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
退车时购置税每年扣减10%
关于税费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退换车修复后可当二手车卖
在实际操作中,退车或换车时,通常由经销商或主机厂将原车购回,此时就不涉及退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的问题。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明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汽车三包核心条款●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
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包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
四种情况可以退、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修车超35天或5次可换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发动机、变速器可单独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修车超5天可得代步车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本版文/本报记者王晓坤
●消费提醒●
消协可接受消费者投诉
对于汽车三包争议,消费者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这里,“依法”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主要是指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如果对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请求消协出面进行调解。消协调解的具体程序可拨打当地的投诉电话12315咨询。今后,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能够参与这样的调解。
汽车三包只适用于家用车
汽车三包的范围只适用于家用汽车,而出租车、公务车、工程机械车辆等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同时,有一个尴尬的问题,一些用于运营的“黑车”如何界定呢?这些车辆遭遇了质量问题时,显然不应该得到汽车三包的保障,但界定黑车也是个麻烦事。
微面享受“三包”还得等一年
质检总局2013年第9号公告——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短头乘用车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微面”,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
买车时别忘了查看三包凭证
在三包凭证正面,应当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修理者信息可另附资料列出)。背面应当包括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件种类范围及质保期、退换车使用补偿系数n和公式、VIN码定制的特殊零件。以后消费者买新车时别忘了仔细查看三包凭证。
●汽车三包知识●
“三包”与“召回”有五大不同
“汽车召回”是指生产者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择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其产品缺陷的过程。“汽车三包”是指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通过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解决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的过程。两者都是汽车产品“后市场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起着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完善的作用,但也有五大不同。
第一, 责任性质和责任主体,汽车召回“属于行政责任范畴,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汽车三包“属于民事责任范畴,责任主体是销售者,销售者在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按照合约约定向生产者追偿”。
第二,调整的汽车产品范围不同。召回涉及所有汽车产品,三包则面向家用车。
第三,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性质不同,“汽车召回”解决的是普遍性、安全性的产品质量问题;“汽车三包”要解决的是个案性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四,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期限不同。”汽车召回”没有期限限制,而“汽车三包”有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包期。
第五,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程序不同。对于“汽车召回”,生产者必须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然后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包括通知每一位缺陷汽车的车主,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等。对于“汽车三包”,销售者主要是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情况和修理情况等,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与消费者之间有异议,主要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申诉调解、仲裁和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