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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新能源汽车补贴近日由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正式出台,从2013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进行示范推广补贴。和此前的政策相比,新方案的补贴力度并没有提高,最大的变化在于确立中央财政直接补贴企业的原则,希望以此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对新能源汽车商业化的干扰。
此外,示范推广城市范围预计也将有所扩大,并确定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新一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热衷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车企已经加速展开市场布局。但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由于补贴政策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补贴力度等方面仍存在明显局限,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拓展仍然不太乐观。
按照四部委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减补。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新方案在补贴力度上基本和此前政策相当。根据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照纯电续驶里程情况,每辆纯电动乘用车分三个档次补贴3.5万元、5万元和6万元,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3.5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情况补贴30万元至5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补贴25万元,此外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15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则分别补贴20万元和50万元。
但汽车分析师张志勇注意到,对插电式混合动力的统一补贴标准为3.5万元,而此前补贴曾对私人购买节油率在40%以上的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5万元/辆。“这说明对混合动力汽车的支持力度反而减弱了,政策面更加着力于推广纯电动汽车。”
针对此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中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财政部明确规定,“此次推广应用将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在销售时按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鼓励企业扩大推广优势产品数量,实现规模效应,做大做强,促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财政部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按照推广方案,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新能源汽车推广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示范运营。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区域中选择积极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这是首次引入了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城市群推广的方式。符合相关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编制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单。
此外,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
新政策还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四部委要求,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方案规定,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这一目标目前看起来对示范城市仍很有挑战性。据中汽协会不完全统计,2012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12791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137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1416辆。按照可比口径比较,2012年纯电动汽车产销量分别比上年增长98.8%和103.9%。今年上半年,国内销售新能源汽车5889辆,比上年同期增长42.7%,其中纯电动汽车5114辆、插电式混合动力775辆。可以看到,目前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仍然非常小,也未能达成示范推广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