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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粪车厂家介绍什么叫黄标车

作者:湖北帝成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790 发布时间:2014-11-08 1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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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粪车厂家介绍什么叫黄标车

    伴随着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环保的要求,很多大城市开始逐步限制黄标车的上路行驶。甚至部分地市已经发布了淘汰黄标车的时间表。那么到底什么是黄标车呢?跟我们的吸粪车用户经常说的黄牌车有什么区别呢?吸粪车厂家湖北帝成特种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为您一一道来。

    目前我们常说的“国四”“国三”等排放标准是在欧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定的尾气排放标准。“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1] 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  黄标车标牌
    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I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以京A、京E号段的车辆居多。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认定标准: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车类查询: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申请认定: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09]104号《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和《湘潭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黄标车“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其主要程序为:
1、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根据车主的申请,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安排汽车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
3、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根据“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规定的检测时间到定点的年检线上进行检测,检测只收取尾气检测费用,检测线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检。
4、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黄标车”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
5、车主持行驶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
6、“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7、“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


法律规定:2009年7月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实施办法》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补贴车型:报废老旧汽车和“黄标车”
按照上述要求,(1)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2)使用不到 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3)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
补贴限制:不含三轮与低速货车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条件:每车只享受一种补贴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鉴于目前中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资金补贴,如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因此,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明确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手续办理:车主可在专门窗口一次性办理
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及时和便利,借鉴北京市淘汰“黄标车”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的经验,实施办法规定,市(州)和有条件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方便车主一次性办理资金申领手续。
证明需求:车主需提供8类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何时领钱: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材料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淘汰措施:综述
综合北京、南京、西安等地黄标车淘汰政策,据了解,目前各地对黄标车淘汰主要采取三种措施:一是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二是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三是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
吉林
吉林省环保厅计划于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17.59万辆。
“黄标车”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措施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将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02万吨的目标。各地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收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限期治理。
2013年与2014年,吉林省将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检测不符合标准且无法修复的,按照国家机动车报废规定予以报废。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要严格监督其回收拆解,并逐台登记造册,防止报废车重新上路。
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新车注册可凭落籍证明到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免检领取环保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牌证、通过年审。凡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或者环保合格标志失效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在吉林省范围内将逐步供应国IV标准车用燃油。
东莞
2013年1月13日,《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贴方案”)出台。方案计划东莞将在3年内分批次投入近8亿元用于补贴淘汰全市12.3万辆黄标车,不过,包括大量家用小轿车在内的非营运黄标车并未纳入补贴范围之内。
校车按购车价10%补贴
根据方案,校车黄标车淘汰补贴按《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教〔2012〕8号)实施,按购车价的10%补助计算,预计最少投入资金约6000万元。方案说明,市财政将预计投入资金约2.8亿元用于公交黄标车淘汰补贴,其中更换为LNG单燃料的,每辆补贴7万元;更换为气电混合车型的,每辆补贴10万元。
营运车辆提前报废最高补贴1.8万元
营运黄标车(含营运货运车和营运客运车)的淘汰补贴测算金额约4.569亿元,其中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约0.172亿元;营运货运黄标车补贴约4.397亿元。
在市政府下发《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计划规定时间内或提前淘汰的,按《方案》标准予以奖励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型营运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元、1.3万元、0.9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一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
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重、中型营运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执行补贴最高标准分别为1.8万元、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一年,补贴标准递减500元。对1999年以前登记注册的黄标车不分年限统一执行1999年登记注册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方案还明确,对不按《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规定年限淘汰的,即2012年底前,淘汰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客运黄标车、199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货运黄标车;2013年底前,淘汰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客运黄标车、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货运黄标车;2014年底前,淘汰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客运黄标车、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货运黄标车;2015年底前,淘汰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货运黄标车。每延迟1年淘汰,补贴标准减少500元。其中,因补贴标准未下发,计划2012年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延迟到2013年淘汰的,不予减少补贴。
方案规定,补贴时间从2012年7月13日市政府下发实施《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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