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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驾驶证的申领及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按准驾车型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类别。
新版驾驶证记载的内容调整了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信息,取消了驾驶证分类,将驾驶证正证、副证改为驾驶证主页、副页,正页上新增了驾驶人国籍、英文签注内容和有效期限(6年、10年、长期)等信息记录,主页背面印有准驾车型代号规定,副页取消了审验记录信息。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某些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 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