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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因天河北省多地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规定,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城市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运车辆、拖拉机通行。此外,自1月10日起河北省多个城市逐步开始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 河北省六城市1月10日起限行
邢台:1月10日0时起,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实施限行;公务车停驶50%(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在预警解除之前,公务车停驶限行依次顺延(公务车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号码),请大家按照规定出行。
保定:自1月10日起至1月14日,保定市警方启动机动车牌照尾号限行措施:以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不限行。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邯郸:自1月10日0时至1月14日24时,在主城区(四区一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内,10日限行号牌尾号为1、3、5、7;11日限行号牌尾号为0、2、4、6;12日限行号牌尾号为8、9、1、0;13日限行号牌尾号为3、5、7、9;14日限行号牌尾号为2、4、6、8的机动车辆。号牌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定州:自10日0时起至14日24时,除应急抢险救援车、出租车、公交车外,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禁止黄标机动车早6时至晚12时上路行驶,严禁散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车上路行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所有公务用车限行80%。
衡水:自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对20%的小型汽车、10座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实行限号通行;限行号牌与北京、天津同步,即周一至周五限制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车辆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不限行。
廊坊:1月10日至14日,廊坊主城区环线南龙道、北凤道、东安路、西昌路(含)以内7时至20时,实行机动车限行。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1月12日限行尾号为2和7,13日为3和8,14日为4和9(尾号为字母的按0号管理)。
● 石家庄1月12日起限行
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石家庄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月12日6时开始(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