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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用汽车厂家汽车维权释疑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有人欢喜有人愁。消费者期待着悬而未决的纠纷,能在“3.15”得到解决;厂家惶恐于各大媒体的曝光台,期盼别拿自己开刀,公关部门四处“灭火”;媒体则似乎一时间挺直腰杆,拥有了“生杀予夺”的大权。关于哪家企业将现身“3.15”晚会的猜测,更成为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谈资。
近年来,汽车屡屡成为“3.15”曝光的重灾区。在召回法规、三包条例相继出台的背景下,关于汽车产品的消费纠纷似乎有增无减。当“3.15”已成为一年一度的消费者集体狂欢和厂商的季节性恐慌,汽车消费维权似乎也走进了一个怪圈。去年央视曾集中曝光大众DSG以及江淮汽车生锈等问题,加上新汽车三包的正式实施,今年汽车消费很有可能仍然是重点领域。央视3·15晚会或持续关注汽车消费领域。
不久前发布的一份《中国汽车消费维权年度报告2013黄皮书》也显示,2013年中国工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受理乘用车投诉1.2万多起,投诉量比2012年增长了55.46%。
汽车为何逐渐成为投诉纠纷重灾区,难道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多年的发展,现在的汽车质量水平反而在下滑?尽管从客观上来说,汽车上电子化技术使用比例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汽车出现故障的几率,但在笔者看来,投诉量的增大似乎并不能与汽车质量直接划等号,而究其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汽车拥有较长产业链,这使得围绕汽车的纠纷可能出现在其所涉及的众多相关领域之中;其二,国内汽车销量的连年增长客观上带来了“基数”的爆发性增长;其三,汽车售价高,在消费金额中的占比高,同时涉及人身安全,使消费者对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情况更加敏感;其四,部分首次购车的消费者在车辆使用和养护方面相关知识的普及需要一个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汽车相关投诉的数量。换句话说,汽车成为3.15重灾区的背后,是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地位的与日俱增。
2013年,汽车召回条例和三包法规相继实施,使消费者在维权方面有了依据,也对汽车厂家及相关销售、服务商起到更多约束。然而,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仍然缺少完备的维权法律体系,在执行部门设置和流程的可操作性上存在明显不足。2013年,全球范围涉及安全气囊的召回车辆达460万辆,而中国范围仅有4.5万辆,其中的直接原因就是我国缺乏对于安全气囊的相关评价标准。而对于从去年10月起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据媒体调查,政策实施以来仅两成消费者得到车辆退换解决。当然,正如前文所述,部分汽车相关故障,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相关知识缺乏而人为造成的。但不可否认,自三包法规公布之初便被各界广泛讨论的诸如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等问题,仍然成为消费者通过三包法规顺利维权的一大阻碍。
3月15日,经过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自身由于汽车瑕疵受到损失即可,而责任举证环节就由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转由经营者负责。可以说,这种“举证倒置”的规定,将极大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新消法》的实施,能否使汽车三包中消费者举证难的情况成为“过去时”,我们仍不得而知。
一方面是汽车在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是仍显滞后的消费维权环境。这种反差,使人们对3.15寄予了太多期望,并使之成为一次维权的狂欢。然而,3.15越是受到异乎寻常的重视,我们就越能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障上存在的缺失。这似乎成了一个悖论,一个怪圈,而如何打破它,仅凭一个部门、几部法案恐怕远远不够。事实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本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其中不仅需要相关配套法规的完善和细化,也要有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和坚决态度,更要有包括媒体在内的舆论环境的积极引导与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当3.15归于平淡,不再成为媒体导演、消费者唱戏、厂家集体恐慌的维权盛宴,消费者才能真正挺直腰杆,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