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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让车主维权挺起腰杆 退换车难度降低
今年的315,将给中国的消费者,特别是汽车消费者一个惊喜。因为,3月15日,中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
虽然许多消费者维权机构以及法律人士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注点更多放到了网上购货可七天退换、遭遇消费欺诈可获得3倍赔偿、经营者不得泄露消费者信息等等方面,但是,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才是对汽车消费者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改变。
汽车不同于其它商品,比如手机、电视,乃至冰箱,手机虽然是经常被消费者携带出行,但是手机的整个结构相对简单,而电视、冰箱虽然体积相对较大,但是这些商品并不移动使用,因此,这些商品出现问题之后,相对容易判定责任归属。
汽车则不同,汽车的体积庞大,零部件构成复杂且数量庞大,而且,汽车是消费者在移动中使用,因此,汽车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归属的判定就存在很大难度。
同时,作为汽车消费者,虽然每天在使用,但是对于汽车产品的了解程度与厂商相比要差之千里。另外,绝大多数的汽车消费者也并不是从事汽车行业的工作,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机构也欠缺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汽车产品出现问题,虽然汽车消费者能够第一时间内感知到,但是却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产品问题的责任是该由自己还是该由厂商负责?
汽车产品问题的责任归属,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往往需要由厂商来做出判断,如果消费者怀疑厂商的结论,可以寻求相关检测机构的帮助。但是这种寻求帮助的方式,不仅仅费时费力,还费财。
因此,完全处于弱势的汽车消费者,要想在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一旦遭遇到不同的厂商的意见,在获得支持自己有力的证据方面有很大的难度。
当然,消费者可以寻求最终的法律手段,但是法院的审批需要讲究证据,按照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汽车消费者就需要拿出证据,能够证明厂商在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负有责任。而证据的搜集本身就是汽车消费者的一大障碍。
举证责任倒置
不过,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汽车消费者在举证方面的困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新增一款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这条法律规定的意义在哪里呢?就是说,如果汽车消费者在使用汽车之后6个月之内发生了产品品质问题,就可以要求厂商给予维修、赔偿等。如果厂商不认可消费者的意见,就必须自己寻求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证据,来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由消费者而不是厂商自己造成。
假如厂商不能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厂商就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汽车消费者以维修或者赔偿等补偿措施。
显然,这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消费者只需要指出自己的汽车产品存在问题,其它一切就都交给厂商去应对了。如果厂商不正面回应,消费者就可以大胆地向法院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如果厂商拿不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那么厂商就必然处于败局。
维权路仍存障碍
不过,汽车消费者也不要因此而觉着未来维权之路就万事大吉,因为这种举证责任倒置的责任是有时间限定。就是说,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汽车产品超过了6个月,哪怕是超过了一天,消费者再发现品质问题去找厂商理论的话,就必须自己寻求证据支持了。
其实,随着汽车厂商生产制造技术不断提高,以及管理体系日渐成熟,汽车产品在6个月内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应该并不多见,特别是关键零部件一般很少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问题。
目前,许多厂商给予自己消费者的产品保修期限也比较长,消费者面对汽车厂商给予的各种保修措施,一定不能疏忽大意,特别是要注意各种隐性质量问题的存在,以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诉求,以获得法律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
而且,即使在6个月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也不是全部都能够获得厂商的赔偿,如果这些质量问题是由于消费者自己使用过程中因为自己的问题造成的,那么厂商就会提出责任归属应该为消费者负责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仅不会获得产品本身的免费维修或者赔偿,而且还需要自己负责相关的费用,比如诉讼费。
其实,对于汽车这种大型的耐用消费品,其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期限应该与其它耐用消费品有所区别,应该适用更长的适用期限,比如一年。
当然,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消费者与厂商的利益对立基础之上。如果要彻底让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就必须从更多的方面入手,其中提高企业的消费者第一的服务意识是最根本的措施。
当然,提高企业的消费者第一的意识不是喊一句口号就能够达到目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将是逼迫汽车企业主动提高这种意识的基础,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汽车企业故意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将是汽车企业被动提高这种意识的有力约束。
昨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3年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并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汽车退换维权占据三席。
去年10月,武汉消费者张先生投诉,他于7月在武汉世纪沪通店购买了大众途观1.4T蓝驱家用轿车,不到5天该车出现制动助力系统失效的故障代码等问题。经厂家和4S店维修,故障无法排除。经过协调,张先生获得全额退款,并获得务工费、交通费等6000元补偿。
另外两个案例分别是,奥迪Q7汽车方向盘抖动,4S店全额退款给消费者万某;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发动机抖动不能正常工作,汽车销售公司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轿车。
省消委投诉监督部主任蔡浩说,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来,汽车投诉更加集中。发布这三个案例,目的是提醒消费者,按照“三包”规定,汽车不仅可以修,还可以退换。
去年12月,省质监局成立省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调解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临近“3·15”,接到的投诉明显增加。目前,100多件投诉中,40%可以适用“三包”规定,另外60%是在“三包”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一般建议争议双方参照“三包”规定解决问题。
“在汽车‘三包’出台之前,消委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曾协调过退换车辆,但效率低下、成功率低。”蔡浩说,“去年10月三包规定实施后,协调效率明显提高,消费者退换汽车的案例也增多。”
武汉康顺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志军表示,汽车“三包”对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因为换车和退车有法可依,可避免双方争执。作为汽车销售经营者,严格执行三包规定,也有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