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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穗教发〔2014〕45号)(以下称“《办法》”)颁布,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条例实施后校车使用许可的获得及标牌申领的流程等问题,交警部门进行了解读。根据《办法》规定,校车标牌申领需在9月1日后3个月内完成。
校车作为保障学生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校车自身的安全自然不容忽视,《办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从广州交警部门了解到,申请人需要备齐5项审核材料,包括市教育部门转来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交警还提醒,校车标牌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校车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等发生了变化,校车的车辆所有人需要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经原作出使用许可决定的区(市)政府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另外,校车标牌期满、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校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广州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广州交警将补发或换发校车标牌。